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的,经区、镇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选民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委托投票;也可以根据区、镇选举委员会规定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等新型方式委托投票。

(来源:南京人大)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的,经区、镇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选民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委托投票;也可以根据区、镇选举委员会规定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等新型方式委托投票。

(来源:南京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