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区委及上级法院对于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方便群众开展诉讼活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法院工作实际情况,本院将有关诉讼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3月23日起,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含执行事务中心)、漆桥法庭诉讼服务及信访接待场所恢复开放。
二、诉讼参与人到上述场所办理有关事务,请遵守如下规定:
1.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接受安检人员的安全、防疫检查。
2.请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办理完事务后及时离开,尽量减少大厅内停留时间。
3.请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出示身份证、绿色健康码(宁归来或苏康码)。
4.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及时前往医院就医,不要进入诉讼服务场所。
三、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避免感染的风险,除必须来诉讼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有关事务外,建议:
1.网上立案:登录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http://ssfw.njfy.gov.cn)在线办理申请立案、提交诉讼材料、申诉信访、查询等事项,也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
2.邮寄立案: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立案材料。具体邮寄地址:南京市高淳区镇兴路216号;收件人:诉讼服务中心收;邮编:211300。
3.跨域立案:外地当事人需要立案的,可在当地法院就近跨域立案。
四、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本院近期将逐步、有序恢复线下案件谈话、询问、听证、调解、庭审等诉讼活动,当事人应根据承办法官的通知参加诉讼活动,积极配合承办法官选择“宁审通”等互联网在线审判系统进行相关诉讼活动。
五、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同时进入本院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事务中心场所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超5人时其他人员应在诉讼服务大厅外有序等候入场。
六、旁听庭审请通过南京法院庭审直播网(http://nj.sifayun.com/)在线旁听。
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社会各界给予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