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坝平剖面图(1928年)
清咸丰元年(1851),东坝由明代土坝改筑为石坝,其费用由下游绅民捐办。
道光二十九年(1849)大水,上游宣城灾民强行掘开东坝泄洪,造成下游太湖流域的严重受淹。同年十一月,开始重筑土坝,至次年四月坝成,“高低阔狭,悉是各委员斟酌、经营、调停、画一者也”。十一月,镇江、常州、苏州、松江等4 府为防止再次发生撬坝事件,上呈两江总督陆建瀛奏请将东坝由土坝改为石坝。陆建瀛派官绅勘察后,预计需要18000 两银,并开始改筑工程。由于东坝事关下游重要赋税区苏松等府安危,清廷于本年正月二十八日奉上谕批准了陆建瀛关于修复东坝的奏折,决定修复费用由下游4 府绅民捐办,可免予造册报销。同时规定,东坝作为官修建筑,为息水患杜争讼,高淳县民不得在勘定的坝基南北12 丈内建房搭棚,如有纳粮凭据可由高淳县查明豁免,应当修复的祠庙均于岸上寻购空隙之地建造。同年正月,石坝筑成,随后根据上谕撰立的《东坝碑记》详述了筑坝原委及侵占坝基的禁令。新修的石坝今实测顶宽4 米,坝心以黄土、砂石、石灰、糯米汁浇筑,外砌花岗条石。其中上坝长38 米、高约11 米、底宽40 米,坝顶内凹,纵长超过8 米,南北两端有外高内低的石阶4 层。下坝长40 米、高约10 米、底宽35 米,坝顶平直,在坝西约60米的南岸筑有分水堰,以调节水位。东坝镇自修筑石坝后,“舟车络绎,财货辐辏,攘攘熙熙,民安物阜”,“复成一大都会也”。官绅在东坝西北向南修建了一座御碑亭,将咸丰皇帝的上谕刻石立碑,“以肃禁令”,碑阴刻总督陆建瀛所制《东坝记》,外附溧阳县蔡世佑《修复东坝记》碑及前署广州知府余保纯所制明应天巡抚周忱所撰的陈处士(即倡筑东坝的溧阳人陈嵩九)碑。咸丰二年三月,参与修复东坝的各府州董事同立《修复东坝碑记》,载述东坝由来、复坝经过及筑碑亭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