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强富美高”新高淳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5年来,高淳区先后荣获“江苏省2016-2017年度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法治南京建设先进区”等称号。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南京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每年均通过召开区委常委会、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等形式,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并落实依法治区工作的目标、思路和举措。
全面服务经济生态法治化建设新发展。严格落实《高淳区政法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涉企主体类案件办理“绿色通道”等12项工作职责,依法查处经济违法犯罪,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经济秩序。制定实施《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实施方案》,坚持从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环节发力,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高淳区办理的孙小头与南京泽凯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作为全市唯一一起典型案件入选江苏省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全面推进政治生态法治化建设新进展。严格落实《南京市高淳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出台《高淳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高淳区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促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制定《落实<构建区、镇(街)综合执法机制的工作意见>的实施办法》,为全市行政执法改革发展贡献“高淳经验”。《人民日报》《群众》杂志等媒体刊登报道高淳区综合行政执法创新改革举措。
全面推动社会生态法治化建设新提升。2018年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推进“自治、法治、德治”建设 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2020年继续深化实施“三治并举”建设,制定《关于开展城乡社区“援法议事”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并举”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全面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为核心、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并举的基层治理“一核三治”模式。高淳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56.8%,东坝街道和睦涧村荣获“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称号。
全面凸现文化生态法治化建设新面貌。出台《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制定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考核验收细则,促进队伍专业化、规范化。5年来,共制播《法治高淳》《以案释法》等法治类节目130余档,编排《普法》《高淳法苑》等专版130余期,举办“中国梦·法治路·社区行”等法治文艺演出100余场,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法治作品500余件,公益广告《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被评为第十五届全国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一等奖,4篇法治建设优秀案例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案例库,“高淳普法”微博进入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总榜20强。高淳区司法局荣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高淳区荣获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区称号。
全面彰显生态文明法治化建设新特色。严格落实《高淳区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高淳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法打击、及时公开破坏生态文明违法犯罪行为。高淳区在全省首创《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督改告知书》《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具结书》,督促当事人在“认罪认罚”的同时主动“认赔”。同时加大涉环案件的正面宣传引导力度,深入开展“德法涵养文明•共建绿色生活”主题活动和“绿色法治宣传”专项行动,形成环境监管执法司法高压态势。高淳区《严厉打击“电捕鱼”犯罪,保护固城湖生态环境》的系列典型案件被评为南京市环境资源保护十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