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群众:
大家好!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及《高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我区禁放范围为:
(1)石固河以西、湖滨大道以北(含湖滨大道)、官溪河以东、溧芜高速公路以南(含淳溪街道花奔村赵村)合围区域内;
(2)高淳经济开发区企业及工地,和石固河以东、凤山路以南、永城路以西(不含丁檀村、夏家宕自然村)、湖滨大道东延至致富路、芜太路、花山路以北合围区域内(以上均含道路),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设立以来,我区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大幅改善,公共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为利民之举、惠民之措。春节即将来临,我们向广大市民群众倡议继续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在各类节庆活动和平时生活中不燃放烟花爆竹。
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应急管理、公安、城管依法予以处理。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给予适当奖励。
全区举报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电话:110
全区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电话:57303007
祝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高淳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