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1日起,江苏全省将对所有汽车后排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全面推动“客运车辆驾乘人员全员全程规范系好安全带”。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20元罚款;车辆通行普通道路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元罚款。
1日,高淳区交警大队淳溪中队在宝塔路和石臼湖南路十字路口、芜太路与学山北路十字路口对乘车人使用安全带的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后排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车辆拦下进行警告教育。
高淳区经过交通安全宣传普及,汽车前排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的习惯已经养成。后排乘车人的安全意识还需要加强。高淳交警提醒,安全带可以约束驾乘人员移位和缓冲的作用,一旦发生事故,能够有效避免驾乘人员发生二次碰撞甚至被甩出车外,从而减轻甚至避免伤亡。
(魏淳 柳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