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深入人心,但喝酒后不开车也可能构成犯罪,并因此承担刑事责任。近期,高淳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了一起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
2022年9月16日19时,古柏中队在高淳区茅山路与古檀大道路口开展酒驾、醉驾整治工作,执勤民警在对过往车辆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上的驾驶员与乘坐人员均浑身酒气,驾驶人罗某疑似酒后驾驶摩托车。经检测后,罗某属醉酒驾驶。法院审理认为,罗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石某虽未直接驾驶车辆,但其作为车辆的所有者,在明知罗某饮酒后,仍将车辆交由罗某驾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罗某与石某均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处罚。
本案中的两名被告,虽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但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那么,危险驾驶罪中哪些情况下可能构成共同犯罪?
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形:
(一)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承包人、驾驶人以及其他对机动车负有安全管理和安全驾驶义务的人员,明知他人饮酒,仍将机动车交由其驾驶的;
(二)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都将构成危险驾驶共同犯罪。
滴酒不沾,出入平安。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增强安全驾车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酒后莫开车,也切勿将自己的车辆交给饮酒的人驾驶,否则将触犯法律。同时,如果发现亲朋好友酒后欲驾驶车辆,也请您务必加以提醒,规劝他们找代驾或选择其他的交通方式,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保护好他人和自身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
(记者:胡润、毕明鑫 编辑:张俐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