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5日起,高淳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将扩大
2022-12-31 18:48:53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
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高淳区实际,决定对原有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调整后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高淳区南北干线以东,砖墙与安徽交界线以北,固城湖与漆桥河东岸线至朝阳桥、朝阳桥至宁宣高速转盘高淳与溧水交界线以西,石臼湖与防洪埂以南合围区域内(含淳溪街道、古柏街道全域,砖墙镇、阳江镇、漆桥街道部分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二、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及礼花弹等。三、禁放区域所在的砖墙镇、阳江镇、淳溪街道、古柏街道、漆桥街道、开发区、慢管会、高职园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居(村)委会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贯彻执行到位。四、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四)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五)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
(六)客运站、轻轨站;
砖墙镇、阳江镇、淳溪街道、古柏街道、漆桥街道、开发区、慢管会、高职园和区各有关单位应当在上述地点设置警示标志,明确守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五、在禁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下列处罚:(一)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运输、销售或者携带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二)违反本通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三)违反本通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相关处罚记录依法依规纳入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六、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一切单位和个人有权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025-57303007。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1日
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广大市民朋友:
你们好!
春节将至,按照传统习俗,许多市民朋友都会通过燃放烟花爆竹营造喜庆气氛。但是,近年来因为随意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伤人、火灾、扰民、污染等问题愈发凸显,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引发市民群众深切担忧。
为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高淳区出台《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原有禁放区域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禁放区域为:
高淳区南北干线以东,砖墙与安徽交界线以北,固城湖与漆桥河东岸线至朝阳桥、朝阳桥至宁宣高速转盘高淳与溧水交界线以西,石臼湖与防洪埂以南合围区域内(含淳溪街道、古柏街道全域,砖墙镇、阳江镇、漆桥街道部分区域)。
2023年1月15日起,以上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朋友!我们诚恳地希望您自觉遵守《通告》规定,践行绿色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自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志愿者,坚决执行、主动宣传禁放规定,积极劝阻、抵制和举报违规行为。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立即行动,共同守护平安、和谐、美丽的生活家园!最后,提前祝大家新春愉快、阖家幸福、平安健康!
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025-57303007。
南京市高淳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
素材来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赵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