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区划分应当按照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便于选出的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的原则。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名至3名代表划分。
(来源:南京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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